光韵达: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侯若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加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