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09  光韵达(30022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3-038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原因: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加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事前友好沟通,并已征得其理解和同意。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翎,2000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洪霞,2004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建初,200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8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3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加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发展情况及整体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友好沟通,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理解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提议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12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及资质证书;

4、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会议记录;

5、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