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27  光韵达(300227)公司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7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3号清华紫光科技园(清华紫光信息港)C座1层,本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侯若洪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侯若洪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13人,代表公司股份78,626,3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732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78,296,2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666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0名,代表公司股份330,0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660%。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1人,代表公司股份330,1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61%。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8,533,8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4%;反对91,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9932%;反对91,9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855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何煦律师、余苏律师参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