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将2021年回购的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原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021年9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2021年9月9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198,63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4%,成交的最低价格为9.37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0.6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0,016,048.58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原因及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进一步增强投资者的投资信心,结合股东诉求,公司拟变更上述已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即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5,198,632股公司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此次注销及减资完成后,根据公司目前总股本计算,公司股本总额将由499,780,023股变更为494,581,391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并注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股份注销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
三、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注销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81,987,162 | 16.40% | 0 | 81,987,162 | 16.58%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17,792,861 | 83.60% | 5,198,632 | 412,594,229 | 83.42% |
三、总股本 | 499,780,023 | 100% | 5,198,632 | 494,581,391 | 100.00% |
四、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将减少,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水平,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已回购股份用途。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会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