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情况
根据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1-6月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348,871.45元,合并口径净利润11,080,277.89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673,698,014.30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82,092,585.50元。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一步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2024年中期进行现金分红。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董事会制定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94,581,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2,364,534.78元,占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2.63%,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目前财务状态良好,具备现金分红实施条件,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综上所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公司持续盈利且满足实际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制定2024年中期进行现金分红方案,因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等实际情况,制定了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在兼顾公司财务现状和未来资金使用规划的前提下,合理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审议本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