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公告
高级管理人员张洪宇、王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2024年8月28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洪宇先生、王军先生原定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张洪宇先生、王军先生未在减持计划期间减持公司股份。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洪宇先生计划自预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0,000股、高级管理人员王军先生计划自预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8,800股。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收到张洪宇先生、王军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截至2024年8月28日,张洪宇先生、王军先生未在减持计划期间减持公司股份。
2、张洪宇先生、王军先生目前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张洪宇 | 合计持有股份 | 81,000 | 0.016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250 | 0.004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0,750 | 0.0123% | |
王军 | 合计持有股份 | 35,200 | 0.007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800 | 0.001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6,400 | 0.0053%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张洪宇先生、王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张洪宇先生、王军先生严格遵守其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张洪宇先生、王军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