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10月31日下午15: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亲自参会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程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审计委员会原委员均已辞任,为确保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作,董事会补选邵世凤先生、王京京女士、吴巍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附件),其中邵世凤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审计委员会委员简历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邵世凤先生邵世凤,男,中国国籍,1965年2月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硕士。2001年8月至今任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任教师,现任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会计学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资本市场管理与注册会计师审计。主持完成、参与完成省部级、厅级科研项目近10项。在《财政研究》、《财会通讯》、《财会月刊》、《会计之友》、《统计与决策》、《商业会计》等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主要社会兼职:广东省预算会计学会理事,广东省审计学会理事,广东省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委,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委,广东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委。同时,长期兼职从事财政绩效评审、科技发展项目评审等相关工作。2024年10月31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邵世凤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邵世凤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审计委员会委员:王京京女士
王京京,女,中国香港籍,1968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89年10月至1995年8月,担任香港永康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经理。1995年10月至1999年1月,担任美国信孚银行香港分行市场经理、北京代表处代表。1999年4月至2004年8月,担任深圳市宝德尊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4年9月至2006年4月,担任香港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2006年4月至2007年12月,担任香港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8年1月至今,担任汇鑫银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10月14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京京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京京女士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审计委员会委员:吴巍先生吴巍,男,中国国籍,1981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9月至2005年9月,担任中国经营报经济新闻记者。2005年9月至2006年7月,担任清华紫光咨询服务部市场经理。2006年7月至2013年8月,担任盛景网联集团销售总监、副总裁。2013年12月至2016年11月,担任北京拉链互动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2016年12月至2019年7月,担任盛景网联集团副总裁。2019年9月至2021年9月,担任欧依安盾安全科技公司首席执行官。2021年10月至今,担任盛景嘉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管合伙人。2024年10月14日起任本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巍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巍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