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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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7,366,585.93元,2024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408,652,771.8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83,038,603.81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40,500,082.22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的情况,同时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经董事会审慎讨论,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鉴于公司2024年度亏损,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及流动资金需求,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24年度中期进行了现金分红,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未来发展前景和资金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度亏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资金安排和长远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方案。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