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3-28  光韵达(30022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5-039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28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金迪世纪大厦A栋12楼。

4、会议召集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飞先生。

6、股东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63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60,674,7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487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7,401,2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715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3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3,273,5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7714%。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63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3,193,7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7553%。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3,066,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380%;反对9,019,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303%;弃权1,188,9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4,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16%。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985,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088%;反对9,019,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61%;弃权1,188,9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4,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50%。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42,664,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834%;反对7,129,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825%;弃权3,481,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9,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583,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531%;反对7,129,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029%;弃权3,481,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9,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40%。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43,080,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650%;反对6,712,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005%;弃权3,481,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999,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359%;反对6,712,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197%;弃权3,481,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44%。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43,239,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639%;反对6,558,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113%;弃权3,476,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158,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352%;反对6,558,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00%;弃权3,476,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5348%。

2.0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42,507,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895%;反对7,284,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744%;弃权3,482,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426,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587%;反对7,284,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952%;弃权3,482,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61%。

2.05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43,220,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275%;反对6,573,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83%;弃权3,481,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139,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987%;反对6,573,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71%;弃权3,481,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42%。

2.06限售期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43,214,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164%;反对6,56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247%;弃权3,494,2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133,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876%;反对6,56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435%;弃权3,494,2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89%。

2.07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42,375,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421%;反对6,67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207%;弃权4,228,5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294,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109%;反对6,67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397%;弃权4,228,5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93%。

2.08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43,345,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617%;反对6,44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998%;弃权3,483,3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85%。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264,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333%;反对6,44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183%;弃权3,483,3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84%。

2.09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43,268,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172%;反对6,52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399%;弃权3,485,7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187,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886%;反对6,52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585%;弃权3,485,7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29%。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43,315,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056%;反对6,45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132%;弃权3,506,1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14,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234,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771%;反对6,45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316%;弃权3,506,1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14,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13%。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2,919,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634%;反对6,84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48%;弃权3,506,4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838,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338%;反对6,84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744%;弃权3,506,4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18%。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2,913,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506%;反对6,83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64%;弃权3,523,0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832,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210%;反对6,83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559%;弃权3,523,0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3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2,979,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745%;反对6,77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170%;弃权3,520,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898,1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451%;反对6,77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364%;弃权3,520,6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85%。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3,146,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893%;反对6,637,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89%;弃权3,490,4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065,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604%;反对6,637,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79%;弃权3,490,4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18%。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股东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3,133,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635%;反对6,68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30%;弃权3,459,4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052,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345%;反对6,68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621%;弃权3,459,4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34%。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50,155,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533%;反对6,31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28%;弃权4,200,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674,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252%;反对6,31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791%;弃权4,200,0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57%。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3,204,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984%;反对6,584,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97%;弃权3,485,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0,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123,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696%;反对6,584,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785%;弃权3,485,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90,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19%。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43,225,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379%;反对6,59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84%;弃权3,454,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144,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091%;反对6,594,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972%;弃权3,454,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89,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3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余苏律师、高铭泽律师参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