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3-03  光韵达(300227)公司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授权,公司于2026 年3 月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 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 年1 月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6 年1 月26 日至2026 年2 月4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2 月5 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三)2026年2月9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四)2026 年3 月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2026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的调整说明

鉴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拟定的122 名激励对象中,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将上述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

对象。调整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2 人调整为117 人,首 次授予总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 励计划的调整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董事会有权调整本激 励计划并确定授予日;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 调整、董事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对象及授 予条件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等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查意见;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