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瑞特装: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14  富瑞特装(300228)公司公告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审核方式

1、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9日至2023年10月8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2023年10月8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审核方式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针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审核结果,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激励对象黄锋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目前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且属于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负责公司全面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总体战略规划,对经营目标能否实现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本次拟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上市规则》第8.4.2条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