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瑞特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查股网  2023-12-12  富瑞特装(300228)公司公告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或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因丧失任职资格而卸任的除外)。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督促并提出报告;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通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提议召开,于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内容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应采用书面方式,包括以专人送达、传真、信函、电子邮件。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以传真方式送出的,发出之日即为送达日期;以信函方式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的,邮件进入对方邮箱之日为送达日期。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 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电话会议形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举行,只要与会委员能充分进行交流,应被视作已亲自出席会议。

战略委员会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战略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委员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

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注明委托权限、委托事项并经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名。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六条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委托人姓名;

(二) 被委托人姓名;

(三) 代理委托事项;

(四) 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 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 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七)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赞成、反对和弃权。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在会议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前未进行表决的,视为弃权。

第十八条 与会委员表决完成后,应当及时收集各委员的表决结果并进行统计。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非现场会议形式表决的,应至迟于限定表决时限届满之次日,会议主持人将表决结果通知各委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公司相关部门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但非战略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战

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述情形的,委员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一) 《上市规则》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 委员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因委员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在委员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委员人数不足委员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委员人数达到委员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形成的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或决议中应注明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表决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现场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有书面形式的记录并由参加会议的委员签字或盖章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列席人员、记录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