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瑞特装: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28 证券简称:富瑞特装 公告编号:2023-081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13: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锋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5人,代表股份44,105,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651%(股权登记日总股本575,406,349股)。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43,30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26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798,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87%;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3人,代表股份798,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87%。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严雪瑾律师、赵伯晓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3,992,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5%;反对股份数10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1%;弃权股份数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685,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44%;反对股份数10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1%;弃权股份数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该议案审议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3,989,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0%;反对股份数10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6%;弃权股份数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682,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69%;反对股份数10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6%;弃权股份数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该议案审议通过。
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3,989,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0%;反对股份数10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2426%;弃权股份数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682,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69%;反对股份数10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6%;弃权股份数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该议案审议通过。
4、《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43,992,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5%;反对股份数10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1%;弃权股份数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685,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44%;反对股份数10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1%;弃权股份数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严雪瑾、赵伯晓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富瑞特装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