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瑞特装: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姜林)

查股网  2024-04-16  富瑞特装(300228)公司公告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作为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姜林,中国国籍,1975年1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烟台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2001年取得中国律师资格证书,2002年加入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现任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管理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低碳经济服务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上海现代服务业标准创新发展中心监事,上海现代服务业发展研究基金会监事,上海杉树公益基金会监事长,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2023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姜林14113002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了相关会议情况和资料,提前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了解公司最新的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行使表决权。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过异议。

2、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一)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调整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本人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换届并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并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九)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一)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时间调整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出席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在董事会换届选举过程中组织提名委员会其他委员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人选进行了提名;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时组织提名委员会其他委员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了认真审核,认真听取委员意见,切实履行了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公司未召开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时对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调整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门关于公司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情况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2023年度公司财务数据的披露符合相关规定。

5、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现场工作等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和三会的运作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现场交流的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未来发展的规划和经营重点,对管理层提出的公司未来可能面临的困难进行了重点沟通,在本人较为熟悉的法律风险方面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给予了一些专业性的意见和指导,提高了公司经营决策的法律合规性。

公司其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在本人上任后,公司相关人员积极传达最新的政策法规要求和工作规范,及时组织本人参与证监会、交易所等举办的各类培训、空中讲堂等丰富活动,提高了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获取最新政策的便利性。

6、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023年《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发布以来,本人积极学习独立董事的最新规范和要求,在保持自身独立性等方面以更高的要求约束自己,在日常参与公司决策投票的过程中更加谨慎客观,积极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相关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2023年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有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充足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任的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六届董事会及第六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肖华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上述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4、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公司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的提名及聘任进行审核,本人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进行了审议,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

(一)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完成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对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调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调整进行了审核,本人对相关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判断,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10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其他需要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最新的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咨询和建议。

2024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独立董事最新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充分发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姜林2024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