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关于对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79号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清清:
2024年5月10日,你公司披露《更正公告》,公告显示,你公司在《2023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的第十一项“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的公司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合计金额有误。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和第5.1.1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于清清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和第4.2.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
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