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瑞特装: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秀英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过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日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具体核查事项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0月18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授予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4元/股。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