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瑞特装: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股票简称:富瑞特装 股票代码:300228 公告编号:2024-059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股份的上市流通日: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1,045.52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82%
3、本次归属激励对象人数:36人
4、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公司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57,540.6349万股的6.08%。其中首次授予2,800万股限制
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4.8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7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2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00%。
3、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14元/股(调整后)。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38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控股子公司)。
5、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 30% |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任一情形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发生上述任一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 第一个归属期 | 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少于5,000万元。 |
第二个归属期 | 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少于6,500万元。 | |
第三个归属期 | 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少于8,000万元。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 第一个归属期 | 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少于6,500万元。 |
第二个归属期 | 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少于8,000万元。 |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四)个人业绩考核目标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评价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对应的归属系数如下:
评价标准 | A | B | C | D | E |
个人归属系数
个人归属系数 | 100% | 80% | 60% | 40% | 0 |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可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其中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10月20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3,5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2,80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限制性股票70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8人,预留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29日对外公告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
2、2023年9月29日至2023年10月8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8)。
3、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3年10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38名激励对象2,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65)、《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68)、《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4、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为3.14(元/股)。同意确定2024年10月18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44名激励对象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4元/股。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9日对外公告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5)、《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6)、《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5、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16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满足完全归属条件作废其相应比例的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8.68万股。同意向36名激励对象归属共计1,045.5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4元/股。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2日对外公告的《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5)、《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6)。
三、本次授予计划与已披露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首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
由于公司已于2024年6月25日实施完毕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事项,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首次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18元/股调整为3.14元/股。
2、激励对象离职及部分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完全归属条件引起的数量变动
由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此外,16名激励对象因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不为“A”,不满足完全归属条件,公司将作废其相应比例的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8.68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1、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45.52万股。公司董事长黄锋先生、副董事长李欣先生、董事姜琰先生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7日,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10月28日至2025年10月27日。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归属条件类型 | 归属条件 | 成就情况 |
公司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激励对象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 本激励计划在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7,107,327.10元,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为166,011,594.75 | ||||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 第一个归属期 | 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少于5,000万元。 | ||||
第二个归属期 | 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 |
少于6,500万元。 | ||
第三个归属期 | 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少于8,000万元。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 第一个归属期 | 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少于6,500万元。 |
第二个归属期 | 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少于8,000万元。 |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元,满足归属条件。 |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可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归属系数。 | 38名激励对象中: (1)有20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对应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100%; (2)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对应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80%; (3)15名激励对 | |||||||
象绩效考核结果为“C”,对应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60%;
(4)2名激励对象
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3、对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归属日:2024年11月15日
2、归属数量:1,045.52万股
3、归属人数:36人
4、授予价格:3.14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已获授股份的比例 |
黄锋 | 董事长、总经理 | 400 | 160 | 40% |
李欣 |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250 | 100 | 40% |
姜琰 | 董事、副总经理 | 300 | 120 | 40% |
肖华 | 财务总监 | 100 | 40 | 40% |
于清清 | 董事会秘书 | 80 | 32 | 40% |
其他31名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控股子公司) | 1,663 | 593.52 | 35.69% | |
合计 | 2,793 | 1,045.52 | 37.43% |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限售安排
1、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11月15日
2、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1,045.52万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外设置禁售期
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前述激励对象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规定。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1月7日出具了《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德皓验字[2024]00000042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4年11月1日因实施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认为:截至2024年11月1日止,36位股权激励对象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人民币32,829,328元认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归属期股数10,455,2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将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10,455,2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22,374,128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1月15日。
八、本次归属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化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归属登记前 | 本次变动(股) | 本次归属登记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1、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32,480,250 | 5.64% | 0 | 32,480,250 | 5.54% |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542,926,099 | 94.36% | 10,455,200 | 553,381,299 | 94.46% |
3、总股本 | 575,406,349 | 100.00% | 10,455,200 | 585,861,549 | 100.00% |
本次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75,406,349股增加至585,861,549股,将影响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相关财务指标,
具体情况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尚须按照《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决议;
4、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德皓验字[2024]00000042号);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