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尔思: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795,291,9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31,811,678.0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不含回购股份,截至目前,公司无回购股份。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95,291,9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517 | 信科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 | 08*****518 | 北京北信科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2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6号院金隅西三旗科技园3号楼
咨询联系人:薛可然咨询电话:010-64848899-6618传真电话:010-64879084
七、备查文件
1、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