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尔思: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查股网  2023-12-11  拓尔思(300229)公司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3-3-1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张苏、黄亚颖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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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13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 16

四、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17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18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 19

七、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 20

八、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21

九、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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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拓尔思、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拓尔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本上市保荐书《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公司章程》《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定价基准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9月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上市保荐书中所引用数据,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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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RS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成立时间1993年2月18日
法定代表人李渝勤
注册资本79,529.1951万元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拓尔思
股票代码30022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000107204
网址http://www.trs.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6号院3号楼1至7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6号院金隅西三旗科技园3号楼
董事会秘书李党生
联系电话010-64848899
传真010-64879084
电子信箱ir@trs.com.cn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自的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水平

1、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行业领先的人工智能、大数据和数据安全产品及服务提供商,为各行业用户的数智化赋能。

在人工智能领域,公司专注于语义智能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人工智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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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智能(记忆、计算),感知智能(语音识别、图像识别),认知智能(语言理解、分析决策),创造智能(想象、创造)四个层次。公司所专注的语义智能位于人工智能中的认知智能领域,即让计算机来理解人类语言或其他符号表面数据内含的确切意义,提取出信息或知识,进而进行推理、分析、决策,达到、接近或者超过人类的智慧水平。语义理解相比语音识别和图像识别,更加复杂,难度更高,需要“数据”和“知识”双轮驱动,其中自然语言处理(NLP)技术在业内被称作“人工智能皇冠上的明珠”。

在大数据领域,公司成立之初就从事中文全文检索技术的研发,是国内最早从事该技术领域研发的企业。大数据技术平台方面,公司拥有完整的大数据产品矩阵,涵盖数据采集、汇聚、加工、治理、存储、共享、开放等全流程;数据资产方面,公司2010年自建了大数据中心,以长期服务多行业用户持续积累的开源数据为基础,拥有了规模及质量均位列业界前茅的公开信源数据。公司具备数据获取、数据治理、数据检索、数据分析挖掘全生命周期的技术能力,为金融、制造、能源等企业客户,公共安全、政府部门、互联网和传媒等主要行业提供大数据产品及服务。在数据安全领域,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行网安是国内最早从事网络安全和数据交换的企业,发明了国内第一台安全隔离网闸,在数据视频交换、单向导入等方面具有雄厚的技术实力。目前公司主要面向政府、公检法、海关等单位提供以数据交换为核心的边界安全、物联网安全、大数据安全三大阵营产品线和解决方案。

2、公司核心技术情况

拓尔思始终坚持核心技术自主研发,目前拥有近40项发明专利和700余项软件著作权,承担过包括国家863计划、重点研发计划、信息安全专项、核高基专项等几十项国家级项目。公司连续十多年稳居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之列,多年被评为中国自主可靠企业核心软件品牌、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综合实力百强企业,同时也获得CMMI5级认证。

在人工智能领域,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自然语言处理(NLP)研发的企业之一,率先将中文分词、自动分类、相似文本检索等相关技术深度集成到公司的全文检索系统中用于商业落地,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公司聚焦NLP、知识图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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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检索三大核心技术,在NLP、知识图谱、OCR、图像视频结构化领域都具备自主可控的底层技术,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大数据领域,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中文全文检索技术研发的企业,具有全球领先的智能检索技术,现已将领先优势拓展到数据采集、治理、分析挖掘等大数据核心技术的全生命周期,所有底层技术均自主可控;在数据安全领域,公司子公司天行网安是国内最早从事网络安全和数据交换的企业,发明了国内第一台安全隔离网闸,在数据视频交换、单向导入等方面具有雄厚的技术实力。

公司核心技术体系如下图所示:

3、公司研发水平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拥有自主核心技术的人工智能、大数据、数据安全产品及服务提供商,在多个行业细分市场具有领导地位和品牌优势,公司的技术、产品或用户均代表行业领域的领先水平或具有标杆示范影响。

公司长期坚持自主研发核心技术,发展至今,承担过包括国家863计划、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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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研发计划、信息安全专项、核高基专项等几十项国家级项目。公司连续十多年稳居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之列,多年被评为中国自主可靠企业核心软件品牌、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综合实力百强企业,同时也获得CMMI5级认证。目前,公司产品和服务已被国内外10,000多家机构用户广泛使用,受到市场的广泛认可和青睐。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127,751.68145,237.15158,312.71117,737.38
非流动资产247,968.55243,137.65214,285.25164,954.85
资产总额375,720.24388,374.80372,597.96282,692.22
流动负债37,086.4048,406.3048,401.2759,822.19
非流动负债3,807.9970,218.1566,437.064,871.90
负债总额40,894.39118,624.45114,838.3464,694.09
所有者权益334,825.85269,750.35257,759.62217,998.14

2、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60,137.5590,726.83102,871.20130,943.64
营业利润2,589.5313,969.1727,434.2834,765.48
利润总额2,596.6913,945.2627,870.3434,737.05
净利润2,271.4812,345.0824,809.3432,314.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86.3712,769.7924,574.5131,916.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6.138,020.3220,772.2733,69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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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95.6218,349.2218,906.2419,107.9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907.79-10,624.46-75,422.99-22,882.8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554.80-4,294.5475,564.70-2,671.5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1,629.333,517.4619,020.05-6,523.38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0,050.8751,680.2148,162.7529,142.71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3年9月30日 /2023年1-9月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流动比率(倍)3.443.003.271.97
速动比率(倍)3.222.753.081.8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7.61%27.16%27.61%15.92%
资产负债率(合并)10.88%30.54%30.82%22.8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882.712.963.51
存货周转率(次)2.363.084.724.5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4.203.763.593.0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0.030.260.260.27
每股净现金流量 (元/股)-0.270.050.27-0.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56.138,020.3220,772.2733,691.79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9、2023年1-9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未经年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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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拥有自主核心技术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及数据服务提供商。在近年来软件市场中,产品技术的研发创新能力、产业生态链的构建与运营能力越来越成为竞争焦点。目前国内的软件市场是一个快速发展、空间广阔的开放市场,技术升级及客户信息化需求旺盛,但随着行业内新入企业增加,公司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压力。如果公司不能在技术水平、成本控制、市场拓展等方面持续保持自身优势,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份额将会受到较大影响。

(2)产品销售季节性的风险

由于公司目前的主要客户是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事业单位,这些客户通常采取预算管理和产品集中采购制度,一般为下半年制订次年年度预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审批通常集中在次年上半年,设备采购招标一般则安排在次年年中或下半年,造成公司产品销售具有上、下半年不均衡的特点,因此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存在较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同时,由于软件企业员工工资性支出、无形资产摊销等成本所占比重较高,造成公司净利润的季节性波动更为明显。受销售季节性因素的影响,公司第一、二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少,占全年收入和利润的比重较低,甚至可能出现公司第一季度季节性亏损等情况。

2、经营管理风险

(1)技术应用成熟度风险

近年来,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加速发展,国家关于促进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陆续出台。当前各行业用户热情较高、需求较旺,很多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创新应用场景随之浮现,市场参与者不断加大技术研发及市场开拓的投入,产业发展已进入场景为王、应用落地的阶段。但实践中,尽管人工智能和大数据行业空间广阔,但各类应用的实用效果、成熟度和最终用户应用水平还有待验证和提高,同时也面临着成长进程反复和增速延滞的风险。因此,公司若不能发掘围绕用户实际痛点及时推出新产品和解决方案,可能会对公司的产品技术应用成熟度造成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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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营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规模的不断扩大,技术创新要求更高更快,对经营效率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的决策、实施和风险控制难度将增加。虽然公司目前具有核心技术优势,但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应用环境和需求的快速变化以及公司规模化扩张对公司保持持续的技术领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在研发技术、研发管理方面保持持续有效的创新,并保证产品快速满足市场需求,均给公司带来一定程度的压力。

(3)人力资源风险

公司属于技术资本和知识资本密集型行业,人力资源是企业成败的关键因素,行业内的市场竞争也越来越体现为高素质人才的竞争。本行业企业面临的人力资源群体通常具有人员素质高、流动性大、知识结构更新快、人力成本不断上升的特点。尽管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人才政策,公司仍可能会面临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离职的风险,以及在业务扩张过程中无法招聘到足够合格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风险。

(4)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3年1-9月,公司的营业收入为60,137.55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5.57%,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286.37万元、-56.13万元,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77.96%、100.78%,公司最近一期存在业绩下滑的情形。

公司最近一期业绩存在下滑的情形,主要系当期验收确认收入的大数据软件产品及服务项目金额有所下降、当期确认成本的外购软硬件金额较大、期间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及折旧摊销费用快速上升、当期固定资产处置收益下降等因素所致,上述因素不存在持续不利影响,不会造成短期内不可逆转的下滑。但如果未来经济形势出现波动、行业竞争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各类业务发展不及预期,公司未来业绩仍然存在继续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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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风险

(1)商誉减值风险

公司近年来进行过数次股权收购,各项收购之后公司形成了较大金额的商誉。如果未来经营状况恶化,将有可能出现商誉减值,从而造成公司合并报表利润不确定风险,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推动各收购子公司加强业务经营,积极进行战略协同,促进子公司核心业务向好发展,实现公司保值增值。

(2)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及多家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不同期间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其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规定,公司及下属部分子公司享受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每年汇算清缴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公司及下属部分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0%执行。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00%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如果未来国家对软件产品、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及子公司未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未通过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3)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尽管公司的主要客户为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等一些资信良好、实力雄厚、发生坏账风险较小的客户,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的余额可能会逐步增加,如果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其偿债能力受影响或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力,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将会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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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募集资金和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1)本次发行的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募集资金运用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投资总额184,481.6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将对发行人的资产和员工规模产生一定影响。在本次募投项目投资中,中长期资产投资(包括软硬件购置、数据资源购买)投资不含税金额合计为103,868.00万元,投入金额较大。与此同时,公司拟在相关投资项目实施中增加研发人员,在三年建设期内,研发人员薪酬投入合计分别为13,488.00万元、17,212.80万元、20,328.00万元。一方面,若募投项目在进入正式运营期后,若下游的投资需求萎缩,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具竞争优势的产品,则有可能出现公司新增产能无法完全消化的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盈利水平和开始盈利时间与公司预测相比出现差异,则本募投项目的中长期资产投资及人员投入将对公司利润状况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发生对发行人不利的重大变化,将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实现效果带来不利影响。

(3)项目的建设及实施风险

本次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充分论证,但该论证是基于当前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客户需求变化等条件所做出的投资决策,在项目实际运营过程中,市场本身具有其他不确定性因素,仍有可能使该项目在开始实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市场环境突变、行业竞争加剧或项目因故变更等情况发生,也将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带来负面影响。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影响未来经营业绩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较本次发行前有较大规模的增加,由此带来每年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增长,在一定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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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上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如果公司无法保持盈利能力,上述新增折旧摊销费用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影响,从而使公司面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5)本次发行导致原股东分红减少及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本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将增加。短期内,发行人原股东将面临分红因股本增加而减少的风险;同时,原股东将面临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6)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除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公司基本面因素外,股票价格还受到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波动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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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38,587,585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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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六)股票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上述限售期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4,481.67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拓天行业大模型研发及AIGC应用产业化项目184,481.67184,481.67
合计184,481.67184,481.67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对公司控制权的保护条款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38,587,585股(含本数)。其中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认购数量合计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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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即119,293,792股(含本数)。若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则其在本次发行后合计持股不得超过119,293,792股(含本数),超过部分的认购为无效认购。

(十一)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之日起12个月之内。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一)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张苏、黄亚颖担任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张苏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炬光科技IPO、冠石科技IPO、同益中IPO、拓尔思可转债、亿利洁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无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黄亚颖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软通动力IPO、炬光科技IPO、长白山旅游IPO、中信出版IPO、汉光科技IPO、拓尔思可转债、南都电源非公开、宝通科技可转债、光线控股可交债、佳讯飞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拓尔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国泰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国投中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财务顾问、中国移动财务顾问等财务顾问等,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有:北京开科唯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姜贺,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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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贺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炬光科技IPO、宝明科技IPO、拓尔思可转债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周岱岳、刘泉锐、王赛。

周岱岳先生: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炬光科技IPO、拓尔思可转债、光线控股可交债、拓尔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国泰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刘泉锐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经理,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赛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经理,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四)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0层
邮编:100026
联系电话:010-86451397
传真:010-56160130

四、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截至2023年11月30日,中信建投证券衍生品交易部合计持有发行人12.03万股股票,中信建投证券买卖拓尔思的自营业务账户为指数化及量化投资业务账户,上述账户投资策略是基于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开数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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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模型发出股票交易指令。此类交易表现为一篮子股票组合的买卖,并不针对单只股票进行交易,属于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等范畴,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上述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买卖拓尔思股票行为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关联关系,中信建投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消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除上述情形外,保荐人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保荐人正常履职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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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深交所的自律监管。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方案及相关事宜,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决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深交所的有关业务规则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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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一)核查内容及过程

保荐人通过查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公告的定期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主营业务基本情况,查阅《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以及发行人所处行业研究报告、产业政策等方式,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以及国家产业政策进行核查。

(二)核查结论

发行人是行业领先的人工智能、大数据和数据安全产品及服务提供商,为各行业用户的数智化赋能。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建设拓天行业大模型研发及AIGC应用产业化项目,本项目拟基于公司的海量高质量行业数据、行业知识体系等知识型资产,在通用大模型的基础上构建拓天行业大模型,并实现生成式AI(AIGC)在媒体、政务、金融等领域的产业化应用。本次募投项目紧密围绕主营业务开展。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公司属于“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属于“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中的“1.3新兴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公司属于“0304信息技术服务”行业。

同时,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涉及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第五条规定的负面行业清单,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及本次募投项目涉及业务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等规定对创业板定位的要求。发行人主营业务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不涉及《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列示的产能过剩行业,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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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定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八、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工作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精神,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执行有关制度,保证发行人资产完整和持续经营能力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保荐代表人适时督导和关注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的制度,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行人有义务及时向保荐代表人披露有关拟进行或已进行的担保事项,保荐人将对发行人对外担保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意见
7、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保荐人将持续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按照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本保荐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对发行人实施持续督导

九、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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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保荐人认为:本次拓尔思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本次拓尔思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并承担保荐人的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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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姜 贺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苏 黄亚颖

内核负责人签名:

张耀坤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刘乃生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