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尔思: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于2026 年6 月26 日14:00 在北京市海淀区建枫路(南延)6 号院金隅西三旗 科技园3 号楼1 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通知于2026 年6 月1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本次会议由董 事会召集,董事长兼总经理施水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拓尔思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6 年6 月26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6 月26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93 人,代表公司股 份246,300,5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9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公司股份239,131,04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7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8 人,代表公司股份7,169,4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8207%。
参加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中小股东”)489人,代表公司股份42,114,3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公司股份34,944,84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8 人,代表公司股份7,169,46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7%。
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3,938,5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10%;反对2,283,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71%; 弃权7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1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39,752,3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15%;反对2,283,5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23%;弃权7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石小琦律师和曾祥娜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拓尔思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