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30 证券简称:永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0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利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11月21日(星期二)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已于2023年11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1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21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崧复路159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6) |
1.01 | 回购股份的目的 | √ |
1.02 |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 √ |
1.03 |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 √ |
1.04 |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 √ |
1.05 |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 |
1.06 | 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 √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需逐项表决,且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1: 30,下午13:30至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崧复路1598号公司办公楼一楼接待大厅;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6、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11月17日下午17: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式样详见附件二),不接受电话登记。
7、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地 址: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崧复路1598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201706联系人:于成磊、仲朦朦电 话:021-59884061传 真:021-59884157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230,投票简称:永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 身份证号码: 或营业执照号码: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联系地址: | 邮编: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发言意向及要点: |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11月17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号:021-59884157)到公司(地址: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崧复路1598号,邮政编码:20170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说明:请在对提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6) | |||
1.01 | 回购股份的目的 | √ | |||
1.02 |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 √ | |||
1.03 |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 √ | |||
1.04 |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 √ | |||
1.05 |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 | |||
1.06 | 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 √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