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股份: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1-21  永利股份(300230)公司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利股份”)于2023年11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股份回购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已经2023年11月2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2日、2023年1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0元/股(含)。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24,138股至2,586,207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

0.21%至0.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有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上述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11月22日—2024年1月5日,每个工作日的9:0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和申报材料送达地点: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崧复路1598号

3、联系人:仲朦朦

4、邮编:201706

5、电话:021-59884061

6、电子邮件:zhongmm@yonglibelt.com

7、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3)函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