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30 证券简称:永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注:本公告中部分数据可能会因四舍五入的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利股份”、“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1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21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崧复路159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佩浩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8,057,5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29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股份287,289,00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5.19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768,51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94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6人,代表股份43,536,26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3340%。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以下各子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均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287,891,9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5%;反对16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3,370,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6%;反对16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2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287,891,9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5%;
反对16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3,370,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6%;反对16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3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287,886,4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6%;反对171,1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3,365,1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0%;反对171,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287,886,4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6%;反对171,1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3,365,1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0%;反对171,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5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287,891,9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5%;反对16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3,370,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6%;反对16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6 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同意287,891,9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5%;反对16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3,370,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6%;反对16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谢发友律师、宋伟鹏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