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利股份”)分别于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2日及2023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4)。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329,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未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的比例为0.04%;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3.9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3.92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293,85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12月26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322.20万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830.55万股)。
3、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且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