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股份: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利股份”)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35亿元;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以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资产抵押等进行担保等;对外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需求确定。上述议案业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3月1日,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尤利璞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利璞”)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尤利璞的少数股东上海纵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将其持有的尤利璞股权质押给公司,为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尤利璞向招商银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尤利璞为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以上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担保情况如下所
示:
(一)公司向招商银行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担保相关主体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保证人: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人:上海尤利璞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4、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二)尤利璞向招商银行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担保相关主体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上海尤利璞智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4、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三、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控股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预计2023年度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93.3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32.45%。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签署的担保合同涉及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7,505.19万元(担保额以外币为单位的,按2024年3月1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8.6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0.6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0,875.21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
提供的担保金额为79,0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金额为17,629.98万元。
不存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的对外担保,亦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等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永利股份向招商银行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尤利璞向招商银行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