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长结合审计机构的工作质量和市场行情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履职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及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时间和人员安排、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重点审计领域、审计调整、初审意见等事项进行了沟通。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其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并保持与审计委员会沟通,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有效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1、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以及通过调研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后,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等召开沟通会,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会计师关注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措施、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
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等议案,并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自评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审计机构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审查,并与会计师在年审期间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督促会计师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相关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