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0  银信科技(300231)公司公告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更改、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9月20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92,116,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84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92,094,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7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3%。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詹立雄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陈一宏律师和叶嘉雯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92,094,7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0%;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778%;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的陈一宏律师和叶嘉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