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5-21  银信科技(300231)公司公告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4年5月15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

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银信转债、债券代码:123059)目前尚在转股期,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9,015,05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0*****662詹立雄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059,债券简称:银信转债)转股价格将由9.45元/股调整为9.2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5号安华发展大厦8层咨询联系人: 王蓉、林子珺咨询电话: 010-82629666传真电话: 010-82621118

八、备查文件

1、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