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股网  2024-11-15  银信科技(300231)公司公告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银信科技股票代码:300231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詹立雄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8号院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纯达蓝宝石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会恒路399弄28号3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国金证券资管-詹立雄-国金资管鑫进3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106

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本次权益变动系实施权益分派、增减持股份、股权激励计划、配股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实施回购方案原因共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化,合计持股比例下降5.01%)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信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相关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银信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 18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银信科技、上市公司、公司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詹立雄、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纯达蓝宝石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国金证券资管-詹立雄-国金资管鑫进3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纯达蓝宝石6号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纯达蓝宝石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资管鑫进33号国金证券资管-詹立雄-国金资管鑫进3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变动、本次变动本次权益变动系实施权益分派、增减持股份、股权激励计划、配股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实施回购方案原因共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化,合计持股比例下降5.01%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基本情况

姓名:詹立雄性别:男身份证号:350600**********17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8号院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纯达蓝宝石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L5UT25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双联路158号2层F区268室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金证券资管-詹立雄-国金资管鑫进3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C1E0F87B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甸路1088号110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2020年12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詹立雄与纯达蓝宝石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形成一致行动关系。2023年7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詹立雄与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国金资管鑫进3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詹立雄及其一致行动人纯达蓝宝石6号和国金资管鑫进33号合计持有银信科技100,936,4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9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自公司2011年6月15日上市以来,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增减持股份、股权激励计划、配股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实施回购方案原因共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化,合计持股比例下降5.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银信科技11,184,000股,占当时总股本27.96%(以2011年6月15日首发上市后总股本40,000,000股计算),后续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增减持股份、股权激励计划、配股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实施回购方案原因共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化,合计持股比例下降5.0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100,936,420股,占本报告书签署日总股本比例为22.95%。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公司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
詹立雄合计持有股份11,184,00027.96%92,094,32020.9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11,184,00027.96%92,094,32020.94%
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纯达蓝宝石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股份00%462,9000.1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462,9000.1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国金证券资管-詹立雄-国金资管鑫进3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股份00%8,379,2001.9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8,379,2001.9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11,184,00027.96%100,936,42022.9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8,842,1002.01%
有限售条件股份11,184,00027.96%92,094,32020.94%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总股本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日(即2011年6月15日)总股本40,000,000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总股本按2024年11月13日总股本439,773,244股计算。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一)公司自上市以来总股本变动情况

1、2011年6月15日,公司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0,000,000股。

2、2012年6月19日,公司实施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0,000,000股。

3、2013年5月20日,公司实施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20,000,000股。

4、2014年6月24日,公司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16,000,000股。

5、2014年12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4-071),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440,500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4年12月23日,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23,440,500股。

6、2015年4月27日,公司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35,160,750股。

7、2015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8),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53,200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7月3日,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36,313,950股。

8、2016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195,600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6月23日,实施完成后总股本增加至342,509,550股。

9、2018年3月23日,公司实施配股公开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16号文核准,银信科技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3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银信科技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公开配售股票99,590,670股,本次配股完成后总股本增加至为442,100,220股。

10、2019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19-084),截至2019年12月2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3,154,762股。

1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5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公开发行了391.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9,14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684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1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银信转债”,债券代码“123059”并于2021年1月21日进入转股期。

12、2023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02),鉴于公司回购且尚未使用的股份即将到期,公司对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24日回购股份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回购股份23,137,908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42,100,220股减少至418,962,312股。

13、2023年1月5日至2024年11月13日期间,公司可转债“银信转债”累计转股数量为20,810,932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39,773,244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变动时间股东名称变动后持股数量(股)持股 比例权益变动原因
2011年6月15日詹立雄11,184,00027.96%公司在深交所创业板首发上市
2012年6月19日詹立雄22,368,00027.96%公司实施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不变。
2013年5月20日詹立雄33,552,00027.96%公司实施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不变。
2014年6月24日詹立雄60,393,60027.96%公司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不变。
2014年12月23日詹立雄60,393,60027.0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上市后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27.03%。
2015年4月27日詹立雄90,590,40027.03%公司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不变。
2015年7月3日詹立雄90,590,40026.94%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预留部分上市后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26.94%。
2015年12月2日-2015年12月4日詹立雄90,890,40027.03%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300,000股,持股比例增加至27.03%。
2016年6月23日詹立雄90,890,40026.54%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上市后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26.54%。
2018年3月23日詹立雄118,157,52026.73%公司配股公开发行,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詹立雄全额认购27,267,120股,持股比例增加至26.73%。
2018年12月18日詹立雄110,757,52025.05%大宗交易减持7,400,000股,持股比例减少至25.05%。
2019年1月7日詹立雄109,315,52024.73%大宗交易减持1,442,000股,持股比例减少至24.73%。
2020年12月16日詹立雄、纯达蓝宝石6号109,315,52026.09%增加一致行动人纯达蓝宝石6号,内部转让8,842,000股,合计持股数量不变,剔除回购股份后合计持股比例增长至26.09%。
2022年2月18日詹立雄、纯达蓝宝石6号105,126,02025.09%一致行动人纯达蓝宝石6号集中竞价减持4,189,500股,剔除回购股份后合计持股比例减少至25.09%。
2022年12月8日詹立雄、纯达蓝宝石6号100,936,42024.09%一致行动人纯达蓝宝石6号集中竞价减持4,189,600股,剔除回购股份后合计持股比例减少至24.09%。
2023年7月13日、2023年7月28日詹立雄、纯达蓝宝石6号、国金资管鑫进33号100,936,42024.09%增加一致行动人国金资管鑫进33号,内部转让8,379,200股,合计持股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不变。
2024年11月13日詹立雄、纯达蓝宝石6号、国金资管鑫进33号100,936,42022.95%可转债转股总股本增加至439,773,244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22.9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詹立雄、纯达蓝宝石6号、国金资管鑫进33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股东 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累计质押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詹立雄92,094,32020.94%26,150,00028.39%5.95%
纯达蓝宝石6号462,9000.11%00%0%
国金资管鑫进33号8,379,2001.91%00%0%
合计100,936,42022.95%26,150,00025.91%5.9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26,150,000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为25.91%,除上述情形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业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詹立雄

签署日期: 2024 年 11月 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纯达蓝宝石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国金证券资管-詹立雄

-国金资管鑫进3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2024 年11月1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
股票简称银信科技股票代码3002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詹立雄、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纯达蓝宝石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国金证券资管-詹立雄-国金资管鑫进3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上海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实施权益分派、增减持股份、股权激励计划、配股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实施回购)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11,184,000股 持股比例:27.9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变动数量:89,752,420股 变动比例:5.01% 变动后持股数量:100,936,42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22.95%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11年6月15日至2024年11月13日 方式:本次权益变动系实施权益分派、增减持股份、股权激励计划、配股公开发行、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实施回购方案原因共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化,合计持股比例下降5.01%。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备注: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詹立雄

签署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纯达蓝宝石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国金证券资管-詹立雄

-国金资管鑫进3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