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3  洲明科技(300232)公司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3年8月9日,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公开披露了《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3年8月11日在公司协同办公系统公示了《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包含姓名和职务)。

(1)公示内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8月22日;

(3)公示方式:公司协同办公系统;

(4)公示结果:在公示时限内,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身份证件等事项。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是在对应岗位的关键人员,在公司的业务、经营等方面起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的实施更能稳定和吸引外籍高端人才的加入,通过本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纳入这些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是有必要且合理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