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质押股份解除质押并重新质押的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质押股份解除质押并重新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洺锋先生的通知,获悉林洺锋先生所直接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并重新质押的业务,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姓名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 | 占其直接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林洺锋 | 是 | 19,420,000 | 7.22% | 1.77% | 2022/9/16 | 2023/9/15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 | 0.37% | 0.09% | 2022/4/28 | 2023/9/15 | |||
1,000,000 | 0.37% | 0.09% | 2022/4/28 | 2023/9/15 | |||
2,500,000 | 0.93% | 0.23% | 2022/9/16 | 2023/9/15 |
二、股份重新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姓名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股份数量 | 占其直接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够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林洺锋 | 是 | 13,180,000 | 4.90% | 1.20% | 是,高管锁定股 | 否 | 2023/9/14 | 2024/9/13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个人融资用途 |
1、上述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林洺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存在用于解决上述情形。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洺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蒋海艳女士、新余勤睿投资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份14,061万股,累计质押详细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林洺锋 | 268,973,418 | 24.58% | 121,910,000 | 45.32% | 11.14% | 121,910,000 | 100% | 102,520,063 | 69.71% |
蒋海艳 | 4,434,045 | 0.41% | 0 | 0 | 0 | 0 | 0 | 0 | 0 |
新余勤睿投资有限公司 | 37,452,442 | 3.42% | 18,700,000 | 49.93% | 1.71% | 18,700,000 | 100% | 0 | 0 |
合计 | 310,859,905 | 28.41% | 140,610,000 | 45.23% | 12.85% | 140,610,000 | 100% | 102,520,063 | 60.22% |
(注:已质押的股份均处于冻结状态;上表“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为林洺锋先生未质押的高管锁定股及新余勤睿投资有限公司的锁定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与林洺锋先生确认,林洺锋先生个人资信情况、财务状况良好,还款资金来源于薪金、分红、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大股东股份冻结情况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