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明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林洺锋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林洺锋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林洺锋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6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林洺锋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将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人民币(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6、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具体回购公司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8、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林洺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林洺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提议人林洺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提议人林洺锋先生承诺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认为当前实施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风险提示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林洺锋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