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5-15  洲明科技(300232)公司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0元/股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9.95元/股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5月22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拟用于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0元/股。具体回购股数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2024年3月1日及2024年3月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2024-017)、2024年3月13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9)、2024年3月1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2024年4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2024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7,847,682股后的1,086,241,7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69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7,847,682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公司按照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54,387,139.75/1,094,089,477 *10= 0.49709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497099。

三、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说明

根据公司《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及《回购报告书》约定,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0元/股-0.0497099元/股≈9.95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本次回购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进行了回购,已回购股份1,501,000股,成交金额8,106,364.00元(不含交易费用)。在回购价格上限

9.95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本次回购(本次回购方案已回购股数1,501,000股+预计剩余可回购股数)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711,416股,约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2%;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本次回购(本次回购方案已回购股数1,501,000股+预计剩余可回购股数)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198,85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