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情况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刘欣雨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欣雨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刘欣雨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上述辞去的职务原定任期届满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即2025年5月19日)。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欣雨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欣雨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持有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00,000股,通过参与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参与份额占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比例为0.81%。刘欣雨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通过股权激励持有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和认购的持股计划份额将分别按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刘欣雨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刘欣雨先生在担任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并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群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王群斌先生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群斌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
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件:王群斌先生简历王群斌先生:中国国籍,1988年生,毕业于吉林财经大学,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至2013年,担任康舒电子(东莞)有限公司财务部管理会计,2013年加入本公司至今,先后担任公司财经管理中心供应链财务管理部成本会计、成本主管、成本经理、成本副总监、供应链财务总监、子公司财务总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群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群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受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