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关于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5-01-13  洲明科技(300232)公司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9日、2022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合伙人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5年7月14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现将本合伙人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2022年7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已于2022年7月15日通过二级市场完成本合伙人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购买,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8,057,989股,占公司当时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3.49%,成交金额约为24,052万元(含交易税费),成交均价约为6.32元/股。本合伙人持股计划购买股票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为12个月,自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14日。

2、根据《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

和《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合伙人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私募基

金之日起计算(即2022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14日),本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合伙人持股计划锁定期已届满。本合伙人持股计划所持有公司股份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持股计划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股本总额1%的情形,未出现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本合伙人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本合伙人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本合伙人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5年7月14日届满,存续期届满前,管理委员会与管理机构将根据本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并按照《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权益分配,兑现持有人因本合伙人持股计划份额而享有的权益。

本合伙人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三、本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1、本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或私募基金名下之日起计算。

2、在本合伙人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内,本合伙人持股计划不得提前终止;本合伙人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在合伙人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后,本合伙人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在本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

5、本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