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医药:关于对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http://ddx.gubit.cn  2023-06-15  金城医药(300233)公司公告

深证上〔2023〕505号

关于对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

经查明,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睿亿”)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7月16日,北京锦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锦圣基金”,已清算注销)与上海睿亿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上海睿亿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

让锦圣基金持有的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医药”)2,000万股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33.82元,转让交易价款合计67,644万元,上海睿亿据此披露了权益变动相关公告。

2023年4月18日,金城医药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2020年7月15日,锦圣基金与阿里拍卖平台授权的拍卖公司北京华政亿文国际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政亿文”)签订了《阿里拍卖平台资产委托网络竞价合同》,委托华政亿文在阿里拍卖平台上采取网上竞价方式为锦圣基金寻找协议受让金城医药股份的受托方。根据《阿里拍卖平台资产委托网络竞价合同》,如按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9折计算的标的物总价高于阿里拍卖平台竞价成功的价格,则差额作为佣金由锦圣基金或其指定第三方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支付给华政亿文。2020年7月16日,上海睿亿参与拍卖并成功竞拍,拍卖平台的竞拍成交价为每股28元。2020年7月31日,锦圣基金与华政亿文签订《阿里拍卖平台资产委托网络竞价合同的补充合同》,指定上海睿亿向华政亿文支付《阿里拍卖平台资产委托网络竞价合同》约定的约1.16亿元佣金;同日,锦圣基金与上海睿亿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上海睿亿将尚未支付的1.16亿元转让价款直接代锦圣基金支付给华政亿文。2023年1月13日,上海睿亿、华政亿文和达孜东方高圣秋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三方签订协议,华政亿文同意豁免上海睿亿向其支付1.16亿元佣金的义务。

上海睿亿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权益变动相关公告中完整披露股份转让的付款安排以及是否存在补充协议等相关信息,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

上海睿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2.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二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6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