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医药: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02  金城医药(300233)公司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31日以邮件、电话等通知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2月2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赵叶青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投资者权益,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2.0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日的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公司

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2、回购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7,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181,818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3%;按本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5,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272,72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回购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1手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公司回购股份达到金额下限以后,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3、不得实施回购的期间:(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回购股份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三、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