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医药: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数量:1,615,300股
2、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时间:2024年11月6日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将于2024年11月6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及锁定期
截至2023年11月7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1,615,3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421%。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本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计算,即自2023年11月7日起至2024年11月6日止。本持股计划在锁定期届满后一次性解锁,解锁比例为100%。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含)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当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木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股份处置办法
1、若本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本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2、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资产管理机构在扣除管理费及保管费等费用后,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以货币资金形式划转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管理委员会按持有人所持本持股计划的份额进行分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