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尔新材: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世程)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世程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本人的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2022年7月25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人正式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022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共计7次,股东大会共计4次。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至第四次会议等5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 7 | |||||
董事姓名 | 具体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李世程 | 独立董事 | 5 | 5 | 0 | 0 | 否 |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4 |
董事姓名 | 具体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李世程 | 独立董事 | 3 | 3 | 0 | 0 | 否 |
自任职始,本人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本着勤勉务实的原则,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介绍,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提出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是在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基础上作出的慎重决定,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议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第五届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 |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22年7月25日 |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同意 |
2 | 2022年8月12日 | 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3 | 2022年10月24日 |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 | 同意 |
4 | 2022年12月2日 | 《关于公司处置部分资产的议案》 | 同意 |
三、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序号 | 发表意见时间 |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1 | 2022年10月23日 |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 同意 |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和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网络传媒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2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一)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参加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2022年半年度和第三季度的内部审计、专项审计、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以及2022年度审计计划和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安排进行了审阅和监督,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二)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共参加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聘任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不断促进提升公司的综合治理能力。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事项,事前均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方面,关注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三)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四)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一)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未有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在2022年履职情况的汇报。公司在2022年度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2023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世程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