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尔新材: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1-15  开尔新材(300234)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234 证券简称:开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9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价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存在价款回收较慢的风险;存在因公司原因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3、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3年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开尔新材”)收到了与南京福立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立德”)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61,198,351.20元(含税),不含税金额约为人民币54,157,832.92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7.70%。

本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日常

经营重大合同披露办法》(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披露办法》”)的规定,为公司自愿性披露的事项,不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名称:南京福立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D2EC0X1R法定代表人:盛颂君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西路59号4#508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木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礼品花卉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门窗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线、电缆经营;仪器仪表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家具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业务及关联情况:除本合同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福立德发生过交易或业务往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福立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交易对手方的履约能力:福立德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行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合同名称:材料采购合同买方(甲方):南京福立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卖方(乙方):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的主要条款

(1)项目名称:高浪路(蠡湖大道-长江南路)快速化改造 工程GL51-GL52-GLX51标(搪瓷钢板材料)

(2)合同暂定含税金额:?61,198,351.20元,暂定数,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3)交货方式:根据下单约定到货时间,由乙方将甲方所订购的产品在甲方指定交货地点交付至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4)付款方式:按供货量付款:①合同签订后,甲方在7天内支付乙方合同暂定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②乙方货到工地由甲方指定项目授权签收人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审计部门书面确认成品的实际货款,甲方付至本批实际货款的85%(含预付款);③乙方送货完成和退货完毕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实际货款的95%(含预付款),留实际货款的5%作为质保金,自质保期满壹年后无质量问题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一次性支付乙方。

(5)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①甲方需保证所涉工程已经过政府部门审批,手续齐全,合法有效。若因此类原因造成任何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工期顺延;若因此造成乙方其他损害,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②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货款结算并支付货款;③甲方指定签收人应在货到现场完成接收,无故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权利义务:①无论市场因素和交通情况如何,乙方应保证按时、保量、保质供货至甲方指定地址;②乙方所供材料如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少两,属于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所充好产品或者短缺货物价值2倍标准支付

违约金,且乙方应无条件即时调换直至符合双方本合同所约定的要求(留样品封存,作为检验标准);③乙方应当对货物的保管及使用方法进行技术交底;④乙方承诺甲方及其发包人使用按本合同购买的合同货物,不会导致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否则引起的索赔及其他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6)其他:合同条款中已对产品质量、质保期、结算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合同解除和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总价款(含税)暂定为人民币61,198,351.20元,不含税金额约为人民币54,157,832.92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7.70%。预计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本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亦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上述合同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除本公告在文首特别提示的风险外,本合同的价款以实际结算为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遇履约能力、客户需求变化、存储运输导致的产品损坏等不可预见因数的影响,可能导致本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南京福立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