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尔新材: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尔新材”或“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截至目前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已回购股份为4,280,296股)的股本503,171,0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9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9,687,094.3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金额相应调整。(注1: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280,296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注2:前述分配基数及分红金额以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具体合计派发现金红利,将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计算的实际结果为准。)
2、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办理了第二期回购股份4,280,296股的注销业务,公司的股本总数由507,451,386股减少至503,171,090股,回购专户股份数量减少至0股,因回购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实际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503,171,0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9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0.531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18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9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5日
2、除权除息日:2023年12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12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12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户 | 股东名称 |
1 | 00*****266 | 邢翰学 |
2 | 01*****315 | 吴剑鸣 |
3 | 01*****742 | 邢翰科 |
4 | 00*****486 | 刘永珍 |
5 | 08*****160 |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实施期间(申请日:2023年12月7日至登记日:2023年12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义都市经济开发区广顺街333号开尔新材
2、咨询联系:公司证券部
3、咨询电话:0579-82888566
4、传真电话:0579-8288606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