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尔新材: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27  开尔新材(300234)公司公告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傅建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傅建有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此公告。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傅建有先生简历

傅建有,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在金华县供销社、金华市泰来医药有限公司任职;2009年3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党群/监审部经理。2017年11月起任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华开晴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2022年6月起任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华开尔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傅建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120万份的份额,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傅建有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其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