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尔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的公告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质押基本情况
近日,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开尔新材”)收到股东吴剑鸣女士的通知,获悉吴剑鸣女士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和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①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 日期 | 质权人 |
吴剑鸣 | 是 | 15,730,000 | 31.61% | 3.13% | 2022年1月17日 | 2025年1月8日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小 计 | 15,730,000 | 31.61% | 3.13% | -- | -- | -- |
2、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 起始日 | 质押 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 用途 |
吴剑鸣 | 是 | 11,500,000 | 23.11% | 2.29% | 否 | 否 | 2025年1月9日 | 至解除质押之日止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偿还 债务 |
小 计 | 11,500,000 | 23.11% | 2.29% | -- | -- | -- | -- | -- | -- |
注①②:上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依据吴剑鸣女士截至2025年1月9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为分母计算。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鉴于邢翰学先生与吴剑鸣女士系夫妻关系,邢翰科先生系邢翰学先生之胞弟,三人为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三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9,123,5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6%;累计被质押股份51,17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24.47%,占公司总股本的10.17%。具体如下:
股东 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 比例 | 本次质押及解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质押及解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 股份限 售和冻结、标记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 股份限 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邢翰学 | 112,787,412 | 22.42% | 26,800,000 | 26,800,000 | 23.76% | 5.33% | 0 | 0% | 0 | 0% |
吴剑鸣 | 49,763,906 | 9.89% | 28,600,000 | 24,370,000 | 48.97% | 4.84% | 0 | 0% | 0 | 0% |
邢翰科 | 46,572,225 | 9.26% | 0 | 0 | 0.00% | 0.00% | 0 | 0% | 0 | 0% |
合 计 | 209,123,543 | 41.56% | 55,400,000 | 51,170,000 | 24.47% | 10.17% | 0 | 0% | 0 | 0% |
注: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另依据《公司法》规定及相关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表格中若各单项数据相加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导致。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信状况良好,质押的股票不存在强制平仓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质押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