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尔新材: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08  开尔新材(300234)公司公告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05 月08 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05 月08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5 月0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5 月08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 号中恒大厦14 楼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邢翰学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5,022,608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注】的42.93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2,245,39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2.3838%;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的股 东1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77,21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46%。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公司现有总股本503,171,090 股剔除公司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董监高(含预留部分)所持2,400,600 股后的500,770,490 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77,21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77,21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均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上海市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 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685,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2%;反对244,7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 弃权9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3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40,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7.8612%;反对244,7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8117%;弃权9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7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685,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2%;反对244,7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 弃权9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3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40,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7.8612%;反对244,7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8117%;弃权9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7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681,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4%;反对248,7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7%; 弃权9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3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36,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7.7172%;反对248,7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9557%;弃权9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7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18,6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705%;反对285,9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69%; 弃权49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2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96,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1.8992%;反对285,9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2952%;弃权49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056%。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邢翰学、吴剑鸣、邢翰科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670,2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61%;反对254,9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6%; 弃权9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24,8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7.3139%;反对254,9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1790%;弃权9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71%。

6、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6.0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645,2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5%;反对244,7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 弃权13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399,8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6.4138%;反对244,7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8117%;弃权13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46%。

\[6.0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670,2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61%;反对244,7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 弃权10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424,8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7.3139%;反对244,7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8117%;弃权10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44%。

\[6.0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790,1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9%;反对99,8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

弃权13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44,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1.6312%;反对99,8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5942%;弃权13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46%。

\[6.0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784,1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1%;反对130,8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8%; 弃权10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38,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1.4152%;反对130,8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7104%;弃权10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44%。

\[6.0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815,1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5%;反对99,8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 弃权10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69,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2.5314%;反对99,8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5942%;弃权10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44%。

\[6.0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385,4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37%;反对142,6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3%; 弃权49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40,0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7.0591%;反对142,6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1353%;弃权49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056%。

\[6.0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815,1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5%;反对99,8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 弃权10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69,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2.5314%;反对99,8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5942%;弃权10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44%。

6.0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4,273,1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5%;反对244,7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 弃权50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7%。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27,7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3.0154%;反对244,7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8117%;弃权50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7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劳正中、许洲波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