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尔新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2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4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中恒大厦14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邢翰学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7,844,38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注】
的43.50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2,245,39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838%;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98,99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1%。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公司现有总股本503,171,090股剔除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董监高(含预留部分)所持2,400,600股后的500,770,490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98,99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98,99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1%。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均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217,413,889 | 99.8024% | 39,200 | 0.0180% | 391,300 | 0.1796% | 0 | 表决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5,168,494 | 92.3111% | 39,200 | 0.7001% | 391,300 | 6.9888% | 0 | 表决通过 | ||
上述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洲波、陈佳荣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