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直科技: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
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元忠先生《关于提议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黄元忠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 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元忠先生;
2、提议时间:2023年10月26日。
二、 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及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息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元忠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公司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 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均含本数)。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 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黄元忠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黄元忠先生暂无在本次回购期间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黄元忠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七、 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回购方案为准。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