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直科技: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32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0)。
2024年1月19日,公司首次实施了回购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1月19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67,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049%,最高成交价为10.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3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999,924.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符合既定回购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 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