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直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235 证券简称:方直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88,9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1,746,63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988,900股后的250,757,735股为基数,向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东每10股派0.501971元人民币现金,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可参与权益分派股份总数×(每10股派息金额÷10)=250,757,735×(0.501971÷10)=12,587,311.09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计算如下:每10股派息=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12,587,311.09÷251,746,635×10=0.49999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0.049999元/股。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决定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251,746,6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0.50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587,331.75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上述方案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尚未完成,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
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后续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原因致使公司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4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988,900股,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进行权益分派实施。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88,900股后的250,757,7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197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177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39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19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可参与权益分派股份总数×(每10股派息金额÷10)=250,757,735×(0.501971÷10)=12,587,311.09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与拟分配现金总额略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权益分派)。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1,746,63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988,900股后的250,757,735股为基数,向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东每10股派0.501971元人民币现金,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可参与权益分派股份总数×(每10股派息金额÷10)=250,757,735×(0.501971÷10)=12,587,311.09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计算如下:每10股派息=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12,587,311.09÷251,746,635×10=0.49999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0.049999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9楼方直科技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李枫、周瑾姣
咨询电话:0755-86336966
咨询传真:0755-8633697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