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直科技: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同日在公司OA发布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6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电话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监事会将充分听取公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
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