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直科技:关于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靳清华女士、北京金羚执象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11 月10 日 与靳清华、黄元忠、黄艳红、王微、北京金羚执象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更名 前为天津金羚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及共青城沅泓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根据该协议第2.2 条,靳清华、北京金羚执 象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应于上市公司支付本次交易对价后6 个月内,将对价中 的2500 万元用于全额购买上市公司股份。前述股份应在业绩承诺期届满且相关 业绩补偿和减值测试实施完毕后方可解禁。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1 月 11 日、11 月27 日、12 月12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靳清华女士、北京金羚执象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 于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靳清华女士、北京金羚执 象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合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951,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8%,增持总金额为2,500.58 万元(包含交易费用)。 上述股东增持已实施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的名称:靳清华、北京金羚执象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2、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 认可,按照《购买资产协议》相关约定,增持公司股份。
3、增持股份的方式: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方式增持。
4、本次增持股份的具体情况:靳清华女士、北京金羚执象科技中心(有限 合伙)于2026 年3 月16 日至2026 年5 月26 日期间,合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951,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8%,增持总金额为 2,500.58 万元(包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数(股)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占总股本比例
靳清华 0 0 1,400,400 0.56%
北京金羚执象 科技中心(有限 合伙)
0 0 551,400 0.22%
合计 0 0 1,951,800 0.78%
注:公告中“占总股本比例”,总股本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251,746,635 股剔除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988,900 股后250,757,735 股的股份数量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按照《购买资产协议》相关约定,靳清华女士、北京金羚执象科技中心 (有限合伙)增持的公司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届满且相关业绩补偿和减值测试实施 完毕后方可解禁。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约定。
3、本次增持已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 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靳清华女士、北京金羚执象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完成增 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7 日